弟弟因迷信农村风俗,刺死胞兄。8月5日,被告人黄绍军被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17日上午,被告人黄绍军看见其胞兄黄绍某铺垫厨房门口的泥泞路面,即以农村风俗习惯“不出正月十五不能动土”为由,不允许黄绍某铺路,兄弟俩即发生争执,黄绍军将其胞兄黄绍某的大腿刺伤,致使黄绍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绍某是属于被人用利器刺伤左股动静脉,造成大量失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黄绍军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黄绍军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黄绍军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