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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出头的无业男子卢某已经因盗窃犯罪在看守所中度过了15年,自由的日子还没有感受多久,贼心不改的他竟将贼手伸向行政机关且欲罢不能,最终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专门盗窃行政机关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17日20时许,卢某窜至北京市房山区地税局,采用撬门入室的手段,窃取被害人齐某人民币5000元。
2011年3月5日20时许,卢某窜至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采用撬门入室的手段,窃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0 000元及黄鹤楼牌香烟等物品。经鉴定,被盗黄鹤楼牌香烟五条,价值人民币2500百元;555香烟一条,价值人民币150元;铁观音茶价值人民币30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2950元。
2011年4月一天19时许,卢某窜至北京市房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撬门入室方法,窃取被害人杨某美金1600元,价值人民币10 371.36元。
卢某于2011年6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据了解,卢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8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1990年7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04年6月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卢某有坦白情节,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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