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后法院首次集中快审简易刑案, 由于7起案件案情简单、被告人全部认罪,法院7起案件全部适用简易快审程序,主审法官和公诉人均为一人。”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要求“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近日通州区检察院正式推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制度,而前天通州法院也对首批简易程序快审刑事案件进行审理,65分钟审理7件案子,其中6起案件当庭宣判。
前日下午该院提起公诉的7件轻微刑事案件在通州法院集中开庭审理,通州检察院依据新刑诉法指派检察官张淑昉出庭支持公诉。由于案情简单、被告人全部认罪,法院7起案件全部适用简易快审程序,主审法官和公诉人均为一人。
通州检察院每年办理上千件刑事案件,其中至少60%的案件都能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公诉人亲自出庭。快速审理案件是针对“一罪一事一人”,即一个罪名、一起犯罪事实和一个嫌疑人。针对罪名相对集中、案情简单且嫌疑人认罪的案件,检方采取集中提讯的方式,一天大概能远程提讯五六个案件,集中移送到法院,与法院会商后集中安排开庭,以提高办案效率。
开庭时,法官对7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统一进行核对身份、介绍法庭人员、告知权利,仅在审理个案时才将涉案被告人单独提押至法庭。
这7起案件中有6起案件当庭就作出口头判决,一共用时65分钟。平均一个案子才9分多钟,因为简化了很多程序,虽然时间短但法官对每个案件的核心事实都进行核对调查,其中还针对两起非法行医案结合被告人的具体家庭情况进行了法庭教育和判后释疑。
7起案件中,第一个案子是黄某涉嫌非法开设赌场案,控辩双方便就黄某是否适用缓刑进行了辩论。黄某的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各持己见,提出了对黄某适用缓刑或者不适用缓刑的理由,法官认为该案件需要进一步考量,并未当庭宣判。庭审后主审法官表示,法官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同样追求公正,并考虑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