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自己不是父母亲生,日照东港一精神疾病患者竟然残忍的将母亲用石头砸死,继而肢解焚烧尸体预谋掩盖作案事实。由于其属于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日前法院对其作出强制医疗刑事决定。据了解,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日照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日照东港的李某平素对父母心怀仇恨,怀疑自己非父母亲生。2012年2月10日晚,李某在家中因琐事与其母亲张某发生争执,遂对张某拳打脚踢,并用石头击打其头部,致母亲死亡,后因担心事情败露,其对张某尸体进行肢解并焚烧。两天后,李某父亲外出归来发现妻子张某不在家,后在自家厨房锅底发现人骨头,遂立即报案。
另查明,李某自2004年发病,2005年、2007年曾两次因精神病住院治疗,发病主要表现为多疑、害怕,认为有人处处设圈套想害他。案发前李某精神异常明显,晚上睡不着觉,白天不正常吃饭,案发当天感觉自己正大祸临头,有人要杀他灭口。
2012年2月13日,李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对其杀死母亲并肢解焚烧尸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2年6月,经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鉴定,李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有非血统妄想、被害妄想病症,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当地检察院认为李某属于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由于当时新刑诉法尚未实施,遂作出不起诉决定,责令其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院认为李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关于强制医疗的条件,遂立即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日前,此案经日照东港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李某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期间杀害母亲并肢解焚烧,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患有非血统妄想、被害妄想病症,发病时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遂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强制医疗。 |